殺牙醫傷2護判免死 凶嫌醫:案發前2年不再回診
許景琦醫師說,賴嫌長相斯文、國立大學碩士學歷,眼高手低工作不順,治療13年卻在案發前2年不再回診,中斷治療。(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思覺失調症患者賴嫌找擔任牙醫助理的胞妹未果,竟殺死牙醫師王冠中並刺傷2名護理師,二審被判無期徒刑免死,曾經治療賴嫌達13年的主治醫師、台中維新精神醫院執行長許景琦指出,我國法律對犯罪行為時的精神障礙僅粗分「精神耗弱」、「心神喪失」反映罪責,並不周延,建議「精神耗弱」應分為10級、心神喪失也要有更嚴格、更清楚的標準。
許景琦指賴嫌在約15年前首次到維新醫院精神科就診時,當時被思覺失調症明顯的幻覺、妄念等精神症狀困擾,但他外表斯文儒雅、國立大學碩士學歷,一般人難以察覺其疾病,每個月也幾乎都由父親陪伴就診,13年未曾間斷。
許景琦說,賴嫌在牙醫兇殺案發前2年中斷就醫,賴父指賴嫌患病多年來,四處求職,總希望獲得與他學歷相當的職位能自立謀生,但是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認知、辨識等功能有退化,加上求職時總是眼高手低,因而一再挫折,後來決定用自身堅強的意志力來對抗病魔、不再服用精神科藥物,怎知其精神狀態一路敗壞,行為幼稚退化,最終犯下殺人案。
許景琦說,從小燈泡隨機殺人案王姓兇嫌今年4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引起各界撻伐,到前年台中牙醫師遭賴姓患者刺殺身亡,我國法律對犯罪行為時的精神障礙僅粗略區分為「精神耗弱」、「心神喪失」來反映罪犯的責任能力。
建議「精神耗弱」區分為10等級
但小燈泡事件後並未修法,許景琦建議「精神耗弱」可區分為10個等級,且能符合其精神症狀,心神喪失也應有更嚴格、清楚的界定,且能符合嫌犯的精神病理學(發病原因與過程),而不再被社會認為是罪犯減刑及逃避罪責的藉口。
許景琦認為,賴嫌殺人當然要負責任,「他生病卻不就醫,生活眼高手低」,選擇中斷治療未再回診,也未施行改善措施,造成病情惡化,以我國目前僅規定須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才能強制送醫,他認為,對賴嫌這類患者,也該增加強制就醫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