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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軍步兵大門哨長喝酒喝到掛 脫鋼盔睡覺廢弛職務起訴

    陸軍步兵大門哨長喝酒喝到掛,竟脫下鋼盔睡覺,遭依廢弛職務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陸軍步兵大門哨長喝酒喝到掛,竟脫下鋼盔睡覺,遭依廢弛職務起訴。(記者蔡彰盛攝)

    2020/04/26 16: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駐地在新竹縣的陸軍步兵簡姓上兵,因凌晨服勤前不久,在營區外喝酒,沒想到擔任大門哨長時,累得脫下鋼盔後坐在哨亭內木箱上睡覺,被營區巡查士官長發現移送憲兵隊,新竹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哨兵廢弛職務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檢憲調查,簡男係服役於陸軍步兵第206旅通信連上兵,今年1月8日凌晨0到2點,在營區大門奉命輪值擔任大門哨長勤務,負責查驗進入大門之人、車,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以及警戒四周、查看有無可疑人物,避免外人趁隙侵入。

    簡男因前一天晚間外出散步假時在外喝酒,導致身體疲累,竟於執勤期間未依規定執行勤務,反脫下鋼盔後坐在哨亭內木箱上睡覺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營區巡查士官長凌晨發現後,逐級向上級回報而查獲。案經新竹憲兵隊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表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稱「哨兵」,係指於軍隊駐紮地為衛戍或任警戒職務之軍人,以執行監護、警戒及特定任務為主;而所稱「睡眠」,係指由於生理困倦所生的一種狀態,不以臥眠為限,立眠、蹲眠、倚物而眠乃至假眠,均包括在內。

    所謂「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係指對情況疏於警戒,而未能立即報告或發現,致使軍事單位無法妥善處置,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後果之虞。

    檢方認為簡男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哨兵廢弛職務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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