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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腹部劇痛他急送醫 林口交流道大塞車走路肩判不罰

    妻子腹部劇痛他急送醫,林口交流道大塞車他走路肩被檢舉,桃園地院法官判這張罰單撤銷。(記者鄭淑婷攝)

    妻子腹部劇痛他急送醫,林口交流道大塞車他走路肩被檢舉,桃園地院法官判這張罰單撤銷。(記者鄭淑婷攝)

    2020/04/25 14:4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婦人去年3月間因腹部劇烈疼痛,由丈夫駕駛她的車輛協助送醫,行經國道一號北上42.1公里、靠近林口交流道時,卻被其他車主檢舉違規行駛路肩,被開出一張4000元罰單,陳婦申訴不成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及陳婦就醫紀錄,當下交流道回堵、車輛動彈不得,陳婦經診斷為急性腹痛,疑因卵巢囊腫破裂,認為陳婦丈夫當時因狀況緊急而行駛路肩,符合緊急避難理由,判處這張罰單撤銷。

    陳婦說,去年3月27日早上7點她因腹部疼痛,請丈夫開她的車輛送她到林口長庚醫院,在車上她原本處於昏睡狀態,突然間疼痛狀況越來越劇烈,但往醫院的路途卻出現回堵,後來她呼吸急促、無法換氣,向丈夫求救:「我痛到快喘不過氣來!」好不容易行駛到林口交流道出口處,丈夫想趕緊將她送到醫院,只好直接行駛路肩,沒想到被其他車主檢舉,「當下行駛路肩是不得已的」。

    桃園市政府交通裁決處則主張,依據檢舉人提供的影像,陳婦車輛違規行駛路肩事實明確,舉發機關依法舉發應無違誤;而當時陳婦若有緊急就醫需求,宜申請救護車載運以策安全,並非任意違反交通法規,也難認此屬緊急避難理由。

    法官勘驗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一開始陳婦車輛是在往林口交流道出口方向的車陣中,前方有一長串回堵車輛、無法動彈,證明當下有塞車情形,而陳婦提供的就醫紀錄,27日被診斷為「急性腹痛,疑似卵巢囊腫破裂」,後又曾因相同症狀入院開刀,法官認為,陳婦丈夫確實是因妻子腹部疼痛加劇,不得已選擇行駛路肩,符合緊急避難理由,且陳婦丈夫基於憂心妻子的狀況,立即自行駕車送醫而不等待救護車,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因此判處這張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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