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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詐騙集團想輕鬆賺錢 南投地院判刑及強制工作3年

想輕鬆賺錢的詐騙集團車手和取簿手,南投地院法官判刑外也判強制工作3年。(記者陳鳳麗攝)

想輕鬆賺錢的詐騙集團車手和取簿手,南投地院法官判刑外也判強制工作3年。(記者陳鳳麗攝)

2020/04/18 13:4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27歲李姓男子想輕鬆賺錢,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和「車手」,負責收取包裹,再接受指令提領匯入人頭帳戶的詐騙款,有20人受害,其中10人報案,南投地院法官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名,判處10個各1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應執刑3年2個月,在執刑前得先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這名住在高雄的李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接受上手掉號「鱷魚」劉姓男子和綽號「颱風」林姓男子的指揮調度,去年3月依指令去南投縣草屯鎮某地點收取包裹,再把包裹交給「鱷魚」和「颱風」,包裹裡面是提款卡等物,兩人把提款卡給李姓男子,要他分日分次提領20名被害人被詐騙匯入的款項。

該帳戶中合計有20人被害,而他提了10名被害人的錢,近80萬元後,被害人發現被騙報案,他隨即被警方逮捕。據李姓男子供稱,每次提領可抽3%當報酬,合計10次賺了1萬6000多元。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李男不想用正途賺錢,只想輕鬆賺高額報酬明知詐騙集猖獗,被騙的人辛苦賺的錢一夕被騙光,影響生活也造成痛苦,因此一罪一罰判處10個有期徒刑,各為1年1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刑3年2個月,在執刑前要要勞動場所工作3年。

不少民眾對詐騙集團深惡痛絕,有人建議法官命令詐騙集團成員強制工作,應該到工地做工,也有民眾建議應設鞭刑,讓這種詐騙犯被鞭兩次,體會別人被騙生不如死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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