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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1.8萬罰單房屋遭法拍 行政執行署指示暫緩點交

陳母昨赴宜蘭分署陳情,一度下跪盼事情有轉圜餘地。(資料照)

陳母昨赴宜蘭分署陳情,一度下跪盼事情有轉圜餘地。(資料照)

2020/04/17 12: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基隆市民陳青旭欠繳1.8萬元交通罰款,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三樓透天厝被依135萬5400元拍出;陳母昨赴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跪陳情,執行官仍強調依法執行。不過行政執行署為避免陳男受到不可回復的損失,今已指示宜蘭分署暫緩執行點交不動產。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說,陳青旭對於房舍遭拍賣得依法聲明異議,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法機關宜蘭分署認為有理由時,可自為撤銷原處分並重為處分,若認為無理由,應加註意見,並將全案送交行政執行署署本部覆審,署本部依法須在30天內做成決定。

陳盈錦解釋,聲明異議等同於訴願程序,故署本部未來若就聲明異議作成決定為有理由時,會撤銷發回宜蘭分署,要求重為處分,若聲明異議無理由,署本部會駁回,陳青旭若不服便可提行政訴訟,但宜蘭分署同時仍會執行點交,陳青旭可另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點交。

陳盈錦強調,署本部之所以會要求宜蘭分署暫緩點交,不光是保障義務人陳青旭的權益,同時對拍定人也有保障,原因在於,若不未暫緩執行,原處分一旦在點交後才撤銷,同樣對拍定人造成麻煩,故斟酌雙方利益後,要求宜蘭分署暫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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