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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眾欲拆蔣介石銅像並強摘分局長警帽 高院判蔡丁貴緩刑確定

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中)與支持者走上街頭,揚言拆蔣介石銅像。(資料照)

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中)與支持者走上街頭,揚言拆蔣介石銅像。(資料照)

2020/03/25 11: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3年前的228前夕,率眾欲將基隆火車站前的蔣介石銅像拉下,與警方爆發激烈的肢體衝突,甚至強摘分局長警帽,高等法院今依違反集遊法的「首謀不遵令解散罪」、侮辱公務員罪,判蔡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

蔡丁貴為表達「拆除二二八事件殺人元凶蔣介石銅像」、「台灣獨立建國」等訴求,未經申請,2016年2月27日號召余姓等17名群眾,及多名支持者前往基隆火車站圓環前拉起白布條,並大喊「台灣獨立建國」、「殺人兇手何須膜拜」等口號。

蔡在現場發表演說後,便號召余男等人動手拆除火車站圓環內的蔣介石銅像,警方出動大批人力維護現場治安。蔡丁貴爬上圓環,與余男等人用繩索套住銅像,想藉勢將銅像扳倒。警方多次舉牌無效,且蔡男等人還一度與警員發生拉扯。

蔡不聽勸離率眾在圓環旁築起人牆、占據車道,警方以蔡等人未申請集會遊行,聚眾佔據道路,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要求蔡離去,雙方發生衝突,時任一分局分局長的李宇桂警帽、另名員警警帽都遭蔡摘除丟棄一旁。直至市府派員收下蔡丁貴的陳情書,蔡丁貴等人才離去。

另蔡丁貴又未經申請,於同年3月8日率眾前往基隆,要求拆除蔣介石銅像,警方蒐證後,依法偵辦,並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基隆地檢署認為蔡未經申請率眾上街陳請,違反集遊法,另強摘分局長、警員警帽則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將蔡起訴。

蔡丁貴應訊否認違反集遊法、侮辱公務員罪,並稱「摘掉警帽」就是非暴力抗爭言論立場的表達,因為警察自己都不尊重執行公務應有的作為,則戴警帽就是虛假,「我唯一能做而不傷害警察的,就是脫警察的帽子」。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蔡丁貴觸犯2個首謀不遵令解散罪,分別判拘役20天,另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天,應執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今改判蔡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蔡今未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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