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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立志懷你的種」曝光婚外情 女辯:男要求傳煽情訊息一封500元

張姓女子傳「「我立志要懷你的孩子」給吳姓人夫被告,但法官認為她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加上無其他交往證據,判免賠。(示意圖)

張姓女子傳「「我立志要懷你的孩子」給吳姓人夫被告,但法官認為她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加上無其他交往證據,判免賠。(示意圖)

2020/03/18 16: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女子發現年僅22歲的張姓女子,竟傳訊給吳姓丈夫:「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的孩子」等語,氣炸提20萬求償,張女喊冤說,吳男見她收入不佳,要求她傳煽情簡訊,一封給500元,新北地院法官不認為張女知道吳男有配偶,又無其他交往證據,判決吳女敗訴。

去年3月間,吳女發現張女傳了多封煽情訊息給丈夫,例如:「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吳○○的孩子」、「我愛你,我對你不離不棄」、「你真的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但我願意懷你的孩子」。

張女還傳說:「讓身體變好補好身體這樣才能趕快受孕」、「我只希望自己能趕快好起來,幫你生個健康的寶貝,我愛你,明天見老公」。

吳女氣炸提出20萬元求償,張女解釋說,2017年間,她在桃園火車站後站尋找租屋處時認識吳男,對方見她收入不佳,要求傳送煽情簡訊,每通給500元報酬,由於她當時才剛成年,不懂世事,為圖小利,才會發送簡訊。

張女還說,吳男年紀應有6、70歲,她只有22歲,雙方年紀差距甚大,不可能有情愫,且她也不知道吳男有老婆。

法官認為,簡訊內容不足以證明張女知道吳男有老婆,且張女自稱因租屋結識吳男,且是為了獲取報酬傳煽情簡訊,實難苛責張女有要求吳男出示身分證,以確認有無婚姻關係義務,更何況,本案僅張女單方面傳簡訊,沒有其他親密交往行為或舉止,判吳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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