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同居人小兒麻痺兒子 恐怖情人判無期徒刑
屏東趙男涉嫌縱火,導致同居人兒子死亡,被高雄高分院判無期。(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趙姓男子不滿曾同居林女另結新歡,被控到她租處縱火,林女罹患小兒麻痺的兒子逃避不及,活活被燒死,高雄高分院上午審結宣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從事鐵工的被告趙嫌,與林女交往約6、7年,並曾同居生活,後因趙男涉案入監一陣子,感情逐漸疏遠,加上林女有新男友而想要分手,因而引發趙嫌不滿,屢次前往屏東縣潮州鎮北平路林姓母子租處套房騷擾。
去年5月26日晚上,有縱火紀錄的趙男(59歲)酒後,懷恨林女經常不接電話並另結新歡,於是駕駛小貨車到她的租屋處縱火,林母雖不在家逃過一劫,但她25歲兒子因為患有小兒麻痺,根本無法逃生,當場被活活燒死。
警方獲報調閱附近監視器及訪查目擊證人,發現案發當時趙嫌倉皇離現場,逮捕他到案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被起訴,檢方求處極刑。
趙嫌出庭告訴承辦法官說,當天放火燒屋是別人,否認犯罪。
去年底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處趙嫌無期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9點10分宣判,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