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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酒瓶刺他人右眼失明 兩男背刑責還得賠427萬元

男子阿璋右眼遭人拿破酒瓶刺傷後被送到成大醫院急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男子阿璋右眼遭人拿破酒瓶刺傷後被送到成大醫院急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3/16 00:2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6年7月間,男子阿彬與胞弟阿璋、友人到台南1家卡拉ok店消費,欲離去時,阿璋與他桌客人起衝突,男子阿呈拿破酒瓶刺入阿璋右眼;阿呈同夥阿賢也拿酒瓶劃刺阿璋右臉、右眼,致阿璋右眼球破裂等多處傷勢,送成大醫院治療後,阿璋右眼失明、無法恢復視力;阿彬也遭對方毆傷,受害的胞兄弟提告求償。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阿璋右眼失明後的醫藥費、工作能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等,判被告阿呈與阿賢須連帶賠償427萬多元給阿璋;其中10萬2千多元由另名被告阿吉負擔。3名被告也要賠償10萬1千多元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給阿彬,此案還可上訴。

被害的阿彬、阿璋兄弟控訴,2016年7月24日晚間近9點,兄弟兩人在台南市1家卡拉ok店遭被告阿呈、阿賢、阿吉及身分不詳的另2、3人一起圍毆,被告對方一起拿酒瓶毆打阿璋頭部與身體,其中阿呈拿破酒瓶刺入阿璋右眼,接著,阿賢也拿破酒瓶劃阿璋臉、再刺入右眼。

阿彬見弟弟遭圍毆,上前要拉走阿璋,對方也連阿彬一起打,導致阿彬頭部外傷與臉部撕裂傷;阿璋傷勢最嚴重,右眼球破裂、右眼結膜、右眼上、下眼瞼撕裂傷,右臉深部多處撕裂傷等,當晚阿璋送醫急救、手術治療後,到2017年1月測得右眼視力無光覺、已失明無恢復的可能性,且眼窩內取出大量綠色碎玻璃,很可能是遭酒瓶毆擊所致。

被告否認毆打阿璋與阿彬,也沒有拿酒瓶刺入阿璋右眼,並辯稱當時是阿璋先爆粗話辱罵阿呈,阿賢與對方兄弟拉扯,阿呈是勸架拉開雙方。

民事庭法官根據刑事調查判決與被害兩名兄弟、其他證人供述,認定被告3人與阿璋發生口角心生不滿,是阿呈與阿賢兩人先後拿破酒瓶刺劃阿璋右眼,害阿璋右眼失明、減損工作能力,判阿呈、阿賢要連帶賠償醫藥費、減損工作能力與精神慰撫金共427萬多元給阿璋,其中包括共犯阿吉要負擔的10萬2千多元。

台南地院刑事庭也於2019年7月底依共同重傷害罪判阿呈、阿賢各4年徒刑;阿吉共同傷害罪,處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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