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字最傷男人自尊 他打官司討回顏面
簡女因辱罵楊姓合夥人,被橋頭地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楊姓商人不滿被簡姓女合夥人辱罵「沒懶趴」等話,飽受失眠之苦,求償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認為「沒懶趴」等話,具有輕視、污辱的意思,判決她賠償1萬元,可上訴。
楊男指出,去年2月11日晚上,他和簡姓女合夥人在高雄市一家海鮮餐廳見面,因合夥問題發生爭執,她竟在客座區入口處第1張桌子旁,以「哩係沒懶趴」、「沒手沒腳沒眼睛」等語羞辱他。
又說,他控告簡女妨害名譽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因受辱罵而失眠,要求她給付精神撫慰金7萬元。
簡女不否認楊男指控,但辯稱當時店內沒有其他客人,不損及他在社會上評價或明顯減損,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案發當時餐廳正在營業,簡女說話地點則在客座區入口處,音量非常大聲,若有客人在玻璃門外應可聽見,且事發時有王姓廚師及外場女服務員在場,不特定的人有可能聽到。
承辦法官指出,依一般社會通念,「哩係沒懶趴」、「沒手沒腳沒眼睛」等語,含有輕侮、鄙視意思,客觀上已足使楊男在社會上的評價遭受貶損,進而導致名譽受損,並審酌兩造學歷、經濟等狀況,認為賠償1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