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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收留女友人過夜 半夜爬床「做一半」被踢下床還遭判刑3年4月

    男子涉嫌性侵在家過夜女友人,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男子涉嫌性侵在家過夜女友人,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0/03/05 07: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阿俊假意讓慶生飲酒後友人小真在家過夜,半夜卻爬上床偷歡,小真以為作夢,直到下半身被「那話兒」搖動始驚醒,憤而提出告訴,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2018年6月20日晚上,阿俊與小真等多人,在屏東縣一家「KTV」慶生飲酒,結束後已晚,她不便返家,經詢問阿俊住處有無空房可供休憩後,2人騎機車回到屏東縣阿俊家過夜。

    隔天凌晨零時51分,阿俊侵入2樓,正在熟睡的小真,被性侵驚醒後,用腳踢開他,並通知友人開車來載她離去並報警,阿俊應訊坦承犯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小真指出,當天喝了酒有點累,就先睡覺並習慣關燈,睡到一半時,以為在作夢,突然覺得下半身有人在搖,有東西在動,怪怪的,張開眼睛時嚇到,當下沒有尖叫,就用腳將阿俊踢開,他就停止動作,尚未射精。

    合議庭法官調查,案發後小真與阿俊用LINE通訊軟體對話,有「我討厭你」、「硬上」,「妹妹哥哥昨天對不起妳,知道妳身體這樣子,還讓你生氣,哥哥知道錯了」、「哥哥以後不會出現了,妳自己好好照顧好身體,哥哥後悔了」等,判決他有罪。

    屏東地院判處阿俊有期徒刑4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和解賠償34萬元,改判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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