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玩法」慶中國國慶 獲不起訴確定
中華統一促進黨去年在台北車站廣場舉辦「慶祝光輝十月」活動。(圖擷取自綠黨臉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胡大剛於去年中國國慶日當天,在台北車站南二門廣場搭舞台公然慶祝,該活動還邀請統促黨總裁張安樂致詞,2人事後均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法辦;台北地檢署勘查警方函送事證,難僅憑單一節慶活動推定2人涉嫌發展組織,且活動在警方舉牌後也沒有聚眾不解散等情況,上月初將2人不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後確定。
檢方調查,去年10月1日,統促黨假借舉辦民俗活動之名,在南二門廣場舉辦「慶祝光輝十月廟會民俗活動」,藉機慶祝中國國慶,活動一開始的確呈現載歌載舞的民俗活動面貌,依集遊法第8條,舉辦宗教、民俗等室外喜慶集會活動,並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警方也只能在旁監控。
在活動尾聲階段,張安樂受邀上台致詞,談話中充滿媚中論調,台下民眾也開始聚集,此時該活動才被警方認定違反集遊法,並依違反集遊法第25條,利用合法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行為等規定,予以3次舉牌警告、制止及命令解散;活動在警方3次舉牌後結束,民眾散去沒發生衝突。
胡大剛庭訊時承認是主辦人,稱有事先徵得張安樂同意,另指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有回函,若取得北市警局許可集會遊行,可在該地舉辦活動,自認舉辦活動合法;張安樂則認為自己只是受邀上台致詞。檢方據此認定2人為活動主角。
檢方認為,該活動雖在張安樂致詞後變調,從無須事先申請核准的民俗活動,轉變為未事先經警方核准的非法集會,但在警方舉牌3次命令解散後,無論在主觀及客觀上,2人均無聚眾不解散的違法犯意,且張安樂在警方舉牌後,隨即下台接受媒體採訪,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至於活動有無涉及行政罰則,則由主管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