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捏女網友雙乳替代役判無罪
夏姓替代役人雖被控猥褻女網友,但法院認為,檢方僅依女網友證述起訴,欠缺補強證據,加上夏男否認犯罪,故諭知無罪,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夏姓替代役男被控趁休假約女網友到公園碰面,卻露出生殖器尻槍,並直接伸雙手捏女網友雙乳,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檢方僅依女網友證述起訴,欠缺補強證據,加上夏男否認犯罪,故本週三諭知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夏男2018年9月1日凌晨,知悉女網友有經濟壓力,竟心懷不軌,假裝提供借款為由,相約北市內湖區「安泰公園」見面。
2人碰面後,夏男未經同意先以雙手環抱女網友,再脫下運動褲自慰5至10分鐘給女網友看,待女網友準備離去時,夏男又從後方伸手進入女網友衣服內撫摸胸部。
但夏男在士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承認雖有用手環抱、自慰、碰觸胸部,卻未違反女網友意願,均經女網友同意才做。
夏男的辯護人也說,夏男之所以會與女網友相約,是因女網友要跟夏男借錢,夏男進行的親密行為都有經過女網友同意,事後因夏男沒有借錢給女網友,女網友才反悔並提告,且女網友警詢時也說,夏男並未違反她的意願;此外,女網友偵查中所述,也未經過對質詰問,故證據能力有問題。
辯護人另為了解當天事發經故,請求傳喚女網友到庭作證,但經士院合法傳喚及拘提後,女網友均未到庭。
合議庭認為,檢方僅依據女網友證述起訴,欠缺補強證據,且女網友在偵訊時證詞可知,夏男自慰時有路人經過,若真的違反意願,女網友大可向路人求救或大聲求援,卻捨此不為,故是否違反女網友意願值得懷疑,故諭知夏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