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是否違憲? 大法官3/31開言詞辯論
大法官將於憲法法庭召開通姦除罪化言詞辯論。(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全世界除了穆斯林國家,台灣是少數仍保有通姦罪的國家,苗栗地院等共有14個庭的法官及一位通姦罪當事人認為,用刑法處罰通姦行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後認為有必要請聲請人及相關機關進行言詞辯論,並召集專家學者提供意見,時間訂於3月31日。
司法院指出,本次言詞辯論將同步採取視訊直播,訂於3月31日上午9點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進行言詞辯論,預計釋出32個旁聽席,相關旁聽細則擇日公告。
大法官整理出爭點題綱,分列如下:
(一)刑法第239條部分
1、刑法第239條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
2、刑法第239條處罰婚外性行為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
3、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之必要?
(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部分
1、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