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逮獲通緝犯 暫緩發監動態執行
法務部決定以動態發監避免武漢肺炎病毒入侵監所。(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越滾越大,法務部憂心病毒傳入人口密度最高的監所中,發函通知各地檢署,防疫期間所緝獲之判決確定須入監的通緝犯,檢察官應評估有無立即發監的必要,確定沒有傳染的風險才能執行,以免成為破口,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傷害。
目前警方一抓到通緝犯,就會解送歸案,若是法院已判決確定的案件,除非家中剛好有重大變故,如:直屬親屬過世,有延遲發監的正當理由,否則檢察官一律會直接送交執行,避免脫逃。
但武漢肺炎在台已出現社區傳播,法務部擔心這些通緝犯成為防疫破口,進入監所恐釀群聚感染,日前開會研商應對方式,最後決議採取動態發監的方式,也就是檢察官如果認為有疑慮,解送後不一定必須要無縫接軌發監執行,亦可視情況選擇暫緩發監。
舉例來說,如果通緝犯剛從中港澳返台,須居家檢疫,或曾和武漢肺炎確診病患接觸過,須居家隔離,檢察官認為有風險,可等檢疫或隔離時間結束後再發監。如果是刑期不長,或是繳不出易科罰金須入獄的通緝犯,檢察官也可視疫情程度決定是否要當場發監。
但若是重大刑案或高刑期的通緝犯,這類人逃亡動機較高,為避免再度落跑,檢察官得先發監,讓他們在監所隔離區內接受觀察,14天後確定沒事再回到一般舍房;社會矚目案件也是比照辦理。
法務部強調,時值防疫期間,封閉的監所雖然相對安全,但一旦有人染病,傳播之快,後果難以承擔,因此必須採取最嚴格的標準維護收容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