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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杯雞尾酒 華航開除試用副機師 被判非法解僱確定

    因一杯雞尾酒,華航開除試用副機師被判非法解僱確定。 (資料照)

    因一杯雞尾酒,華航開除試用副機師被判非法解僱確定。 (資料照)

    2020/02/18 12: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黃姓男子4年前通過中華航空機師培訓,初敘為試用副機師後第9天,華航卻以黃男在結訓時,與美國教練餐敘喝了杯雞尾酒,直接解僱他;黃男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二審法官都認為華航濫用權利,違反比例原則,解僱不合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今駁回華航上訴,僱傭關係確定存在。

    黃男指控,他在2014年10月與華航簽立飛航組員職前訓練協議書,由華航出資讓他到國外接受飛行訓練,2016年4月6日經考核合格,華航通知他同月18日報到,並簽訂機師聘僱契約,將他初敘為試用副機師。

    不料,9天之後,公司直接以以他「2016年4月8日與美國飛行教練餐敘席間,為了感謝教練,敬酒喝了一杯雞尾酒」,認為他違反「訓練協議書」及「培訓機師初級飛行訓練國外受訓須知」中的「學員禁止飲酒」規定,解除聘僱契約。黃男認為當時已經結訓,華航未給他申辯的機會的直接開除,解僱不合法。

    華航反駁,黃男飲酒的時間點仍屬「訓練期間」,且從受訓開始,直到通過訓練成為副機師,都屬「試用期間」,公司必須嚴審副機師的行為、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且公司十分注重飲酒對飛安的影響,主張解僱有理。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黃男飲用雞尾酒是在結訓後、獲聘前,並非「訓練期間」也非「試用期」,且華航對於正式任用的機師和副機師的禁酒規定,是指「飛行任務前12小時」以及「執行任務時」,並非完全禁酒,華航以如此方式對待剛結訓、向教練敬酒致意的副機師,顯不合理,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二審、三審都支持一審見解,認定華航濫用權利,且違反比例原則,解僱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判華航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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