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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少年撞補教師 父母連帶須賠百萬元

少年撞傷補教老師,法院判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105萬餘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少年撞傷補教老師,法院判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105萬餘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20/02/15 10: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7歲少年2017年無照騎機車上路,行經路口時擦撞正在過馬路的黃姓補教老師,害老師肱骨、手指骨折,肩關節也脫臼;少年事後遭求償。台北地院審結,由於少年未成年,故依規定判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105萬餘元,可上訴。

老師主張,他2017年4月13日傍晚徒步走在北市文山區某個無號誌路口時,少年突然騎車將他撞到,害他粉碎性骨折、脫臼等,必須接受手術,即便術後出院仍需持續回診,故向少年與父母連帶索賠醫藥費、勞動力減損、不能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273萬餘元。

少年與父母雖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認為老師求償金額過高,另老師靠經營補習班維生,補習班在老師發生事故後仍持續經營,難認有不能工作損失,且賠償金額應扣除強制險與他們已經支付的10萬元。

法官認為,事故發生時少年年僅17歲,遭少年法庭裁定予以訓誡並假日生活輔導確定;而老師不只經營補習班也兼任教學工作,還要開車接送學生、烹煮食材等行政事務,且經醫院評估,老師確有勞動力減損情況,故認定老師因事故嚴重影響生活作息與工作能力,判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10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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