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政找盛竹如拍「誰殺死了李新」遭羅淑蕾自訴 北院諭知不受理
前立委羅淑蕾自訴李新前女友郭新政,與資深媒體人盛竹如加重誹謗案,北院認為,羅淑蕾自訴犯罪事實與另案國泰世華副總經理莊秀珠為同一行為,故屬同一案件,且在同一法院重新起訴,於法不合,故諭知不受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已故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找資深媒體人盛竹如拍攝影片「誰殺死了李新」影射她介入珠寶交易,自訴2人加重誹謗。台北地院認為,羅淑蕾自訴犯罪事實與另案國泰世華副總經理莊秀珠為同一行為,故屬同一案件,且在同一法院重新起訴,於法不合,故諭知不受理,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莊秀珠曾於2019年2月25日向北院提出自訴,自訴意旨略以:「被告郭新政、盛竹如於民國108年2月22日下午14時22分前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偽造莊秀珠與羅淑蕾之對話錄音檔,復共同拍攝名為『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9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短片。
短片內容除播放對話錄音檔案外,並影射羅淑蕾利用立法委員身分,要求莊秀珠開立台支支票時故意漏蓋印章,使蕓賞珠寶老闆娘嚴嘉慧持漏蓋印章的台支支票用來取信郭新政,郭新政、盛竹如在於2019年2月22日下午14時22分,將短片發布在「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及Youtube網站,故郭新政、盛竹如已涉犯刑事加重誹謗罪。
合議庭認為,羅淑蕾2019年2月27日提起本件自訴,主張郭新政、盛竹如共同偽造她與莊秀珠間對話錄音檔案,並拍攝影片,後將影片刊登於「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及Youtube網站,經比對犯罪事實、被告身分,均與莊秀珠自訴案相同,縱使莊秀珠自訴郭新政、盛竹如罪名與羅淑蕾自訴罪名不盡相同,基於犯罪事實相同,仍屬同一案件。
合議庭認定,羅淑蕾在莊秀珠自訴案繫屬北院後,再於2019年2月27日就同一案件於同一法院重新起訴,於法不合,故諭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