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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陳盈潔涉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3年2月 高院改判無罪

陳盈潔一審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3年2月,高等法院今上午改判陳盈潔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陳盈潔一審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3年2月,高等法院今上午改判陳盈潔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2020/02/12 10: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語歌星陳盈潔,唱紅過《風飛沙》、《海海人生》等膾炙人口歌曲,被控向邱姓友人借280萬元,6年多前涉教唆親大姊假冒親小妹名義開立本票做擔保,卻賴帳不還而被控詐欺,一審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陳盈潔3年2月,陳否認犯罪,上訴仍堅稱沒叫大姊冒簽本票,堅稱無罪,高等法院今上午大逆轉,改判陳盈潔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院尚未公佈改判無罪理由;陳盈潔今未到庭聆判。

檢方起訴指稱,陳盈潔於2013年10月間,開了一張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但邱要求她須另找一人來共同背書,否則拒收本票;陳盈潔便回家與胞姊陳乃嘉商量,決定由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

陳乃嘉自首冒用小妹之名簽發本票,桃園地院認定有罪,因符合自首條件而獲減刑,判她1年7月徒刑、緩刑3年,未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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