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索賄技工1審判7年6月 甫交保即申請復職
清境地區違建查報確實為違建即拆除,葉姓技工利用協助查報職權大膽向女業者索賄,一審被判刑7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府建設處葉姓技工,負責襄助承辦清境地區違建查報、拆除業務,透過黃姓茶商當白手套,向2間不合法民宿的女性業者索賄,葉還曾對其中1女要求發生性關係遭拒,另1業者引蛇出洞讓2人就逮,南投地院日宣判,葉男2罪各判5年2月和5年6月,合併應執行7年6月。此外,葉男才交保即申請復職,縣府表示,復職後調內勤且不能碰相關業務公文。
52歲的葉姓男子,擔任南投縣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違章第二組技工,負責襄助辦理清境地區違建查報、拆除業務,鎖定2家不合法民宿業者,謊稱只要2女答應其提出的條件,可確保不查報、不拆除,讓她們得以繼續營業。另用LINE與其中1女業者聯絡,保證該女每年給他10萬元及插乾股,以及陪睡,就不會被查報違建。
葉男後來與賣茶葉的黃男配合,擔任其索賄白手套再給其好處,要1女業者用30萬元向黃男買30斤茶葉,另再花6到18萬向黃男買1斤6000元的茶葉,作為黃男的報酬。
該女假意配合,與黃男約定去年7月23日碰面,交給他現金30萬元,黃男隨後即開車去找葉男,在葉男家門口被廉政官持搜索票當場扣得30萬元和手機等物,2年遭聲押獲准,起訴後續押到6日宣判,7日交保。
南投地院6日將葉姓技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及共同犯違背職務要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有期徒刑5年4個月,應執行7年6個月;擔任白手套的黃姓茶商則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8個月。
葉男7日交保後今日已申請復職,南投縣府建設處長李正偉表示,在官司定讞前,葉男有權申請復職,但准其復職後,將改調內勤負責值班,不能碰與違建查報等相關業務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