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曝光 貪還錢關5年、男交付賄賂關3個月

賴姓偵查佐在瑞芳分局偵查隊任職期間,竟向犯嫌友人商借35萬元,並未支付利息(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得知偵辦詐欺案件的偵查佐賴柏瑞缺錢花用,竟同意免息陸續借出35萬元,換取友人不被偵辦。貪警發現被檢察官追查後,才將款項歸還。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借錢給賴員的林姓男子,觸犯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一年。
檢廉調查,原任職於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佐賴柏瑞負責分局詐欺業務,因案結識周姓車手頭,進而認識林姓男子。2017年4、5月間,碰巧接辦林男涉嫌的詐欺案件,卻洩漏案件偵辦進度給林男。林男則向賴員表示,希望他不要追查案件中的劉姓共犯。
過了不久,賴員竟開口向周男「借款」20萬元,但周表示自己沒錢轉介由林男提供款項。林男籌集20萬後,交給周男請他轉交給賴員。
但賴卻食髓知味,改以小隊長也要借錢的名義,再向林男商借15萬元,但兩筆金額賴卻對於利息部分隻字未提,獲取不用付利息的不當利益。
賴員順利「借」得35萬元後,同年5月21日偵辦該詐欺案時,竟配合林男需求,要案件中胡姓犯嫌不要供出劉姓男子;更未通知案件中的劉男、邵女到案製作筆錄。
隔了一個月,劉男因通緝案件被逮時,賴員也未規定製作詐欺案筆錄,此外涉案的邵女因毒品案件羈押在女子看守所,他也未曾借詢或聲請提詢,違背犯罪偵查職務,詐欺案件內也未將2人移送。
直到賴男發現自己被基隆地檢署調查,馬上透過周男聯繫林男女友,歸還積欠的款項,期間共獲得不當利益1萬6445元利息。交付及收受賄款的林男與賴員則被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林男為了照顧劉男免息借貸給賴姓偵查佐,已經觸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考量他犯後自白承認犯行,故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一年;另收賄的賴員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1萬6445元沒入。
據悉,不少警界人士質疑,分局的長官應該會管控案件偵辦進度及犯嫌人數,單憑賴員一人就能決定不要移送劉男,案件進度辦到哪,也是令人質疑。

賴姓偵查佐被判關5年(記者吳昇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