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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義警分隊顧問費?前新北市偵查隊長林國雄無罪確定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無罪確定。(資料照)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無罪確定。(資料照)

    2020/01/30 10: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被控利用管理義勇警察分隊業務機會,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遭基隆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基隆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林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同一審見解,今仍判林無罪,全案確定。

    林國雄被控於2016年至2017年8月間,擔任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期間,負責管理瑞芳義勇警察分隊事務,聘請30餘名地方仕紳擔任顧問,每名顧問需繳交2萬元顧問費。

    基隆地檢署起訴認定,林明知義勇警察分隊提供給偵查隊的款項,僅限於偵查隊公務使用,仍向岳母購買比賽頭等茶1斤及茶油60瓶與罐頭塔等總價5萬8100元,向義勇警察分隊請款,領走5萬8100顧問費。

    林還被控拿餐會收據及自己買來送人、做公關的海鮮禮盒收據,甚至拿著非偵查隊或義勇警察分隊辦的餐費發票來請款,再領走3萬6540元顧問費,檢方因此認定,林利用管理義勇警察分隊業務機會,共侵占9萬4640元顧問費。

    林應訊否認犯罪,辯稱瑞芳義警分隊屬民間社團,經費來源係顧問團捐助,並非公款,也未歸入瑞芳分局或其他公務機關的公款帳戶內,乃私人民間財產,相關經費請款、運用均由其他同仁負責,與他無關。

    基隆地院根據義勇警察分隊分隊長等多人的證詞,認為檢方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林有檢方所指控貪污犯行,因此判林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仍認定並無林貪污事證,今上午判林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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