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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人力銀行偷查他人個資 婦人判拘55日

    新北地院考量林婦有意和解並罹患憂鬱症,依無故變更他人電紀錄罪判她拘役55日,緩刑3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考量林婦有意和解並罹患憂鬱症,依無故變更他人電紀錄罪判她拘役55日,緩刑3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1/30 10:2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婦人與張女哥哥有嫌隙,竟打電話到人力銀行,佯稱是張女,因手機不見,忘記人力銀行網站登入密碼,向客服人員申請臨時密碼,藉以取得張女留存的戶籍地址等個資,以得知張男住處,新北地院考量她有意和解並罹患憂鬱症,依無故變更他人電紀錄罪判她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緩刑3年,另得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胞兄與張女母親同住,為得知張女母親住處,前年11月19日上午9時許,林女致電人力銀行,佯稱是張女本人,手機被他人取走,忘記人力銀行網站登入密碼,因林女曾到過張女居住,知道張女個資,先將會員連絡電話改成其老公手機,騙過客服人員取得一組臨時密碼,再登入人力銀行網站,偷看張女留存的地址等會員資料,2分鐘後再將聯絡電話改回張女手機號碼,張女發現後怒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女認罪深感無比歉意和自責,願與張女進行調解,但張女二次調解期日均未到場,加上林女犯行時正患憂鬱症、焦慮症,受身心疾病所苦,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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