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捐血活動獲獎 狼父猥褻女兒躲過坐牢
男子涉嫌猥褻女兒,因長期參與公益活動,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離婚2年多男子,以檢查發育為由,涉嫌撫摸就讀國小女兒胸部,被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4年,理由是他長期參與捐血活動獲獎等,可上訴。
這名父親與妻子分手後,約定就讀國小的女兒由妻子監護、扶養照顧,但每個月第2週週六晚上至週日晚間,他可探視女兒並帶她返回居所同住1天。
2017年6 月10日、11日,被告在高市住處2樓房間,以檢查發育為由,逕自伸手進入女兒衣服內觸摸胸部,被害人雖表示「不要」等語,他卻未理會仍持續動作,直到她撥開其父之手始作罷。
此外,同年12或13日,被告又趁僅2人相處之際,再度萌生色慾,先移開女兒放在胸前交叉防衛的雙手,再將伸手撫摸胸部,其女因感到不適而用力推開他的手後,表示「我不喜歡這樣」等語,被告始停止,並要她不要跟媽媽說。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被告獲得女兒諒解,已撤回告訴,並審酌被告沒有前科,又長期參與捐血活動,獲得台灣血液基金會績優狀、衛生福利部獎狀,足認被告素行非差,平日不是沒有無助人之心,宣告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