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星人」誤觸電陶爐…房屋燒光光
新北地院認為,屋主在交屋前就把電陶爐插頭插上,蔣女才剛搬進來,無從注意電陶爐已通電,難認有何重大過失可言,判屋主敗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3月間,蔣姓女子與朋友一起租屋,前一天才剛把行李及愛貓搬進屋內,隔日就發生火災,事後經鑑定,原來是貓咪誤觸電陶爐所致,她因此被判刑3個月,還須面對320萬求償;新北地院認為,屋主在交屋前就把電陶爐插頭插上,蔣女才剛搬進來,無從注意電陶爐已通電,難認有何重大過失可言,判屋主敗訴。
據了解,蔣女與朱姓友人租下中和興南路二段一棟公寓5樓的套房,去年3月16日交屋後,她雖還未正式入住,但先把私人物品及貓咪搬進房間;不料,隔日中午,房間就發生火災延燒,連6樓頂樓加蓋也受波及。
事後經鑑定是貓咪誤觸電陶爐所致,蔣女則因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法院判刑3個月;屋主不甘受損,再向她及朱女求償320萬裝潢等費用。
對此,蔣女喊冤說,屋主交屋前,就把電陶爐插頭插上,違反租賃契約的附件注意事項;且若電陶爐的插頭沒插上,縱使貓隻接觸電陶爐,也不致發生火災,屋主才是引起火災的主因。
法官也認定,屋主在交屋前就把插頭插上,當時蔣女才剛搬進去,尚無從注意電陶爐已呈通電狀態,難認有何重大過失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