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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遭偷拍在群組瘋傳 辣妹崩潰怒告渣男

黃男趁辣妹不注意之際,以手機偷拍她的裸照,並透過LINE傳送予葉姓友人炫耀其獵艷成果。(情境照)

黃男趁辣妹不注意之際,以手機偷拍她的裸照,並透過LINE傳送予葉姓友人炫耀其獵艷成果。(情境照)

2020/01/15 19: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在北市知名夜店把上辣妹後,2人到旅館一夜情嘿咻,黃竟偷拍她私處等裸照,並當成獵艷成果傳給友人炫耀,不料友人卻轉傳裸照至上百人的群組中,恰好被害人閨密看到該裸照才告知她,頓時情緒崩潰提告;高等法院今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徒刑8月,全案確定。

另外,辣妹對黃男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判黃男必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2017年9月30日深夜,在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HALO」與身材高挑的辣妹飲酒後,隔日凌晨2人到北市某某旅館發生一夜情,沒想到,黃男趁辣妹不注意之際,以手機偷拍她的裸照,並透過LINE傳送予葉姓友人炫耀其獵艷成果。

葉男收到裸照後,卻將裸照轉傳至其管理的LINE群組內,供群組內129名成員觀覽。被害辣妹的好友恰巧是該LINE群組的成員,甚為驚訝,去年4月6日立即轉告被害人。被害辣妹怒不可抑,向北市警信義分局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黃男,但辣妹提告乘機性交罪部份,則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黃8月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黃男堅稱並未拍到被害人臉部,無法辨識出她的身分,情節應屬輕徵,一審判決太重,案發後他非常後悔,也有悔意要和被害人和解,但她索賠金額過高,才未達成和解,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認為一審判刑適當,今仍判黃8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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