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候選人請15人吃免費選舉飯 15人判刑、沒收未付餐費
基隆市中正區砂子里候選人曾秀菁被控以免費餐宴向陳等15位里民買票。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中正區砂子里候選人曾秀菁被控以免費餐宴請陳等15 位里民爭取支持。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曾秀菁前年底九合一選舉期間,花台幣30萬元「搓圓仔湯」勸退對手,還宴請里民吃飯爭取支持,雖如願當選,被檢警調查獲賄選後,遭到起訴。
基隆地院去年11月間,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曾4年2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4年,還被法院判當選無效。
被控接受曾不當飲宴的陳姓等15名里民,被控於前年5月間,接受曾秀菁邀約至「阿忠海產餐廳」吃飯。檢警調查出,曾以砂子關懷協會為藉口,花1萬2000元價格,席開2桌,宴請陳等15名里民免費吃飯。席間,曾至各桌拜票請託陳等15人支持她當選,讓她有服務選民的機會,陳等15人還高呼:「凍選!」
法院認為,陳等15名里民接受曾招待吃飯,未支付任何餐費,默許將票投給曾,違反選罷法「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將陳等15名里民各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此外,法院計算陳等15名里民免費吃的哪一餐,平均每人須花費600元,雖然已經吃下肚,法院認為屬犯罪所得,依法判處沒收,陳等15名里民須繳納600元給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