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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騎防汛道路摔坑洞喪失性功能 水利署二河局判國賠276萬

圖為林男發生意外的防汛道路。(記者蔡彰盛攝)

圖為林男發生意外的防汛道路。(記者蔡彰盛攝)

2020/01/13 23:5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林姓男子夜間騎機車經過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管理的防汛道路時,遇坑洞失控打滑摔倒顱內出血,事後因腦部受傷導致併發精神方面疾病,喪失性功能,憤而向二河局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求償556萬元。新竹地院認定二河局未主動發現缺失,且未設置警告標誌,顯然有管理上的缺失,判賠276萬元。

林男指出,2017年8月4日晚間8點騎機車行經新竹縣新埔鎮一處防汛道路時,因路面正中央有一長寬各約1.5公尺嚴重凹陷大洞,且該路段既無任何警示標誌、亦無任何照明設備,導致他失控打滑摔倒,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延遲性腦內出血,及肢體多處擦挫傷等傷害。

林男表示,自己是水泥攪拌場操作手,負責在工地機房下料。事發後,傷勢遺有認知功能障礙及記憶障礙,無法正常生活,亦無法從事粗重及勞務工作,屬於重大傷病患者,鑑定結果勞動能力減損48%。林男已婚並育有一女,原本生活幸福美滿,卻因腦部受傷導致併發精神方面疾病,喪失性功能,而向二河局求償556萬元。

法官認為,第二河川局既為該道路管理機關,自應維護應有狀態及功能,然其並未主動發現缺失,且未設置警告標誌、夜間照明燈或反光標誌,任令民眾於坑洞道路上自由通行,致影響行車安全,顯有管理上欠缺之過失。

然而,林男在夜間欠缺照明設備的情形下,自當倍加謹慎,隨時隨地注意路況,卻仍不慎失控摔倒受傷,難謂其對於損害發生已盡相當注意避免義務,本身也應負4成過失。林男經心理衡鑑結果顯示認知功能顯著缺損,屬於輕度智能障礙程度,且有顯著情緒困擾如重度憂鬱、中度焦慮,並多次表達自殺意念,最後法官判二河局應賠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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