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4歲少女上床懷孕 男友願負責並照顧孩子獲緩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韋姓男子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20歲韋姓男子兩年前就跟當時僅13歲的A女交往,去年2月間,兩人發生性關係,A女還因此懷孕,韋男被控妨害性自主,桃園地檢署調查,韋男犯後坦承犯行,願意照顧A女與他們的孩子,A女家人也原諒他,已予他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犯罪防治中心社工查訪A女時,發現A女懷孕,就依法告發,由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辦,警方調查,A女13歲時,開始與韋男交往,去年2月間,A女跟著韋男回到他位於大溪區的住處後,兩人就發生性關係。
沒想到A女因此懷孕,但她供稱,韋男並未強迫她發生性關係,兩人是兩情相悅才會在一起。
檢方說,韋男涉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審酌韋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願負責照顧A女與他們的孩子,加上A女家人已原諒韋男、不願提告,如暫緩對韋男追訴,於公共利益之維護無礙,認以緩起訴為適當,今天偵結,已予韋男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