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噸廢棄物倒在路中 桃園環局對男求償20萬
市府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發現蘆竹區光華街遭人亂倒事業廢棄物,還堆得像座小山。(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光華街123號前的大馬路,今天清晨被人發現多達20噸重的大批事業廢棄物傾倒在路中,石塊、砂土、木頭,甚至還有家用垃圾從路中堆到路旁形成垃圾山,嚴重影響交通,里長通報市府環保局到場清除,經桃市警蘆竹分局調閱監視器,10小時內查得是34歲黃姓男子所為,訊後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環保局也將向黃男開罰、求償20萬元處理費,並持續追查廢棄物來源,以及黃男或其業主是否有處理許可。
宏竹里長黃國林今天清晨3時餘,突然接獲里民通報,表示在光華街123號前的道路,遭不明人士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由於數量龐大,堆得像座小山,人車難以通行,立刻通報市府環保局到場處理。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到場驚見垃圾山阻道,立刻啟動應變機制,先封閉雙向道路,並由蘆竹清潔中隊出動清潔夾子車,來回4趟才清除總重量大約20噸重的廢棄物,順利恢復交通要道。
環保局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黃男究竟是個人行為還是受僱於公司,還要進一步釐清。
蘆竹警方據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發現是34歲黃姓男子駕駛1輛大貨車,將滿車的事業廢棄物倒在路中,由於黃男另涉及1起竊盜案件遭通緝,先行移送地院開庭後,才帶回警所製作筆錄究責。
環保局蘆竹分隊清潔人員出動夾子清潔車,將20噸重廢棄物清完。(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