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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調情「想我嗎」被抓包 小三判賠3萬元

陳姓女子與已婚男同事互動曖昧,甚至傳訊調情說「那麼久才找我」、「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情境照)

陳姓女子與已婚男同事互動曖昧,甚至傳訊調情說「那麼久才找我」、「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情境照)

2020/01/08 10: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與已婚的周姓男同事互動曖昧,甚至傳訊給周男調情說:「那麼久才找我」、「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周男妻子發現後氣憤向陳女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判定這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禮儀交往範疇,判決陳女賠償3萬元,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周男妻子發現丈夫多次傳曖昧簡訊給陳女:「我的心在妳那」、「不是說好一起裸睡嗎?」、「脖子上還有你的香味」等語。

陳女也以「那麼久才找我」、「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你想我嗎?」、「想躺我旁邊」等語曖昧回應;周妻因此認為陳女數度邀約丈夫到她家中溫存,且有擁抱及親吻臉頰等行為,氣憤提出60萬元求償。

陳女喊冤說,由於周男一廂情願,不斷傳送簡訊,她為了顧及日後工作場合和諧、避免交惡,才會敷衍回應,絕無曖昧。

法官雖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見面、擁抱、親吻臉頰等行為,但陳女以簡訊回應對方,內容提及「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你想我嗎?」等,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禮儀交往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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