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二度酒駕被抓 未通報就退休判降級改敘
台鐵花蓮運務段王姓站務佐理二度酒駕被抓,公務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他降二級改敘。 (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鐵花蓮運務段王姓站務佐理二度酒駕被抓,卻未依規定於一周內報告長官,反而急忙申請退休,並於今年6月30日退休,導致花蓮運務段無法即時懲戒,事後台鐵將他移送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判他降二級改敘。
今年2月,王男在花蓮縣秀林鄉山區飲用啤酒後,駕車返家被警攔檢,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27毫克,花蓮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王男酒駕被抓後,未於一周內告知花蓮運務段,反而急忙申請自願退休,台鐵局辦理其退休涉訟查核,查閱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才知道王男酒駕被判刑,被花蓮運務段記過2次。
未料王男被抓不怕,5月在住處喝完半瓶米酒,又開車出門再度被警攔查,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72毫克,花蓮地院6月再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但王男於此案偵查及審理期間辦理退休,使花蓮運務段無從查閱判決書,直到7月接到王男的酒駕判決書才發現,因此決議將他移付懲戒。
公懲會審理期間,王男經合法通知未到,也未提出答辯。
公懲會認為,王男2015年就曾酒駕被判刑6月確定,被降二級改敘,今年又二度酒駕被抓,除觸犯刑法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必要,審酌王男屢犯酒駕,經懲處而不悔改,因此再判他降二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