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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傳訊「喜歡」、「約砲」、「舒服」 還控男網友性侵

新北地檢署調查,案發後小雅仍傳訊與侯男聯絡,不符被害人反應,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案發後小雅仍傳訊與侯男聯絡,不符被害人反應,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12/27 00:2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侯姓男子被女網友小雅(化名)提告二度對她性侵,害她懷孕,侯男表示,兩人是砲友關係,合意發生性關係,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案發後小雅仍傳訊與侯男聯絡,訊息內容還包括:「喜歡」、「約砲」、「舒服」等字眼,不符被害人反應,認定侯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小雅指控,去年10月,侯男在他住處客廳,將她壓倒在沙發上,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今年4月又再度在他住處,對她硬上,害她因此懷孕,怒而提告侯男涉嫌強制性交罪。

侯男到案後喊冤表示,2017年在臉書上認識小雅,兩人各有男女朋友,僅是砲友關係,小雅覺得雙方不該出軌,但一碰面還是會嘿咻,去年10月兩人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今年4月,小雅主動邀約幫他慶生,兩人吃完飯後就返家發生性行為,事後小雅稱懷了他的孩子,他要求驗DNA,但對方開價要50萬元及其他精神賠償,他覺得沒辦法負擔。

小雅的葉姓友人證稱,知道小雅對侯男有好感,沒聽說交往,但有發生關係,沒印象小雅控訴侯男有使用強暴手段;另名林姓友人也說,小雅曾說,覺得侯男是不錯的對象,後來發現侯男並非要跟她交往,就不想繼續維持這種關係。

檢方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案發後小雅仍傳訊侯男:「喜歡跟你親密」、「謝謝哥,那天是真的很舒服」、「哪天我對你一無所感又哪根筋不對想約砲再跟你說吧」、「不要對哥有喜歡的成分,是不是比較好」、「哥晚安安你再給我黏一陣子」等雨,且小雅第一次被性侵後到第二次期間,也多次主動傳訊侯男約見面。

直到今年5月探詢侯男有無結婚意願後,小雅才傳訊說:「…會有一段關係只是曾經喜歡你,後來發現你只是玩…結果你還是不顧我的意願發生那樣的事」,指責候男對她性侵。

檢方認為,雖小雅胚胎驗出生父是侯男,但不排除小雅懷孕後發現侯男無結婚意願而提告,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侯男犯行,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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