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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自救會提告 向政院與勞動部討3.1億補貼被駁回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曾上街跑馬拉松抗議,要求政府履行協議。(資料照)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曾上街跑馬拉松抗議,要求政府履行協議。(資料照)

2019/12/19 12: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道收費員自救會2016年8月16日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以「專案補貼」的方式達成協議,抗爭一度落幕,但自救會不滿政府未兌現承諾,提告請求行政院與勞動部應給付自救會3.1億餘元。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駁回自救會請求,可上訴。

前勞動部長郭芳煜2016年8月17日曾說明4大處理原則:一,專案一體適用,947位收費員都納入。二,專案補貼項目包括事件發生以來對勞工生計等影響。三,設置差異標準,根據個人不同情況,做點數的配分,計算補貼額度。四,組成小組審核補貼內容,小組成員包括社會公正第三方人士、自救會成員、遠通公司代表與政府機關代表。

北高行今發新聞稿指出,合議庭認為,雙方對於收費員補貼,雖有基本共識,然而,各收費員實際所得受領補貼,因牽涉個人資料與特殊情形審核,仍需待相關程序後才能確認並給付,並在會商結論內明確約定。

合議庭指出,雙方就專案補貼、工作安置、優惠退離慰助金等給付項目,既然尚未達成具體內容的意思表示合致,故2016年8月16日會商結論就只是行政決定前的準備作業行為,並非行政契約,所以自救會主張8月16日會商結論是行政契約,並以該結論作為請求權基礎,訴請行政院與勞動部應給付金額為無理由,駁回自救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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