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盤查滋事份子 跳針哥冒汗尖叫「你你你你你...」
男子遇警攔檢搜出槍枝,新北地院判刑3年4個月。(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前年獲報有人滋事,到場盤查車輛,劉姓駕駛見警方走到駕駛座附近,突然冒冷汗,放聲跳針尖叫「ㄟ,你你你你你...」,不斷結巴,員警察覺有異,立刻電聯郭姓車主同意搜索,果真在中央扶手旁找到一把手槍與子彈,當場依槍砲罪移送,新北地院判刑3年4月,日前獲得高等法院維持,仍可上訴。
前年7月間,警方接獲報案,有人在三峽一處巷口聚集,疑似要滋事,員警前往盤查,發現劉男所駕駛的汽車懸掛他人車牌,劉男同意搜索,員警便在車子附近查看,未料走到駕駛座時,劉男突然臉色大變,冒汗大吼「ㄟ,你你你你你...」、「等一下,我看看」、「我不同意你搜車」。
員警拿起副駕駛座的手提包時,劉男更失控狂叫「我沒有我沒有」,態度怪異,員警改聯絡郭姓車主,經過郭男同意後,繼續搜索,果然在該手提包內起出一把改造手槍及6顆子彈,當場逮捕。
跟多數的槍砲犯嫌一樣,劉男把槍推給死人,辯稱是過世的堂哥交付的,亡者無從答辯,檢警也不知真假,只能依手中掌握的證據起訴。
高院審理發現,劉男有多起毒品前科,最近一起是在2016年執行易科罰金完畢,而後又被搜到槍彈,法律上屬於累犯,依規定應加重其刑,而他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不應量處最低3年徒刑,因此認定新北地院判刑3年4月合理,日前駁回劉男上訴。
另外,郭姓車主到案供稱槍彈是賭客給他擔保的賭博債務,與劉男供詞不一樣,涉犯偽證罪,高院交由檢察官另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