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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辣」4員工A走307萬 遭判刑後再判賠

「馬辣」4名員工A走307萬元,先遭判刑確定,再遭判賠。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馬辣」4名員工A走307萬元,先遭判刑確定,再遭判賠。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12/12 18: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名在台北市知名「馬辣」麻辣火鍋公館店工作的店員,利用輪值櫃檯收銀機會,短報來店客數,平均每次結帳短報2人,陸續A走老闆307萬元。4人後來均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確定;民事部分,馬辣對4人求償100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再判4人應賠償307萬餘元,可上訴。

2013年11月起,馬辣火鍋公館店吳、林、盧3名女店員與方姓男店員,趁輪流值櫃檯收銀時,短報來店用餐人數,平均每次結帳短報2人,私吞公司進帳,直到老闆2016年3月盤點食材、核對帳目時,才驚覺帳目短少,展開內部調查並報警。

4人得知後主動自首,並在全案偵查時向檢方繳回犯罪所得,也承認侵吞307萬元。但業者提出班表、帳冊、食材清單、叫貨紀錄表,並逐筆核對4人上班時來客數與食材成本,推估損失超過千萬;不過檢方認為業者舉證不足,起訴認定不法所得為307萬元。

北院後來雖判吳、盧2人9月徒刑,義務勞務80小時;林、方2人11月,義務勞務120小時;4人均緩刑3年。但檢方認為4人犯行時間長達近2年半,北院卻只依接續犯論罪,刑罰不合理,且4人正值青壯,加上長期侵占顧客消費款,又未賠償店家,故不贊成緩刑,提起上訴。但高院認為北院量刑合理,駁回上訴確定。

北院民庭審理民事部分,審結並於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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