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夫婦來台求子遭撞1死1傷 肇事貨車司機判賠993萬
追撞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6歲香港籍鄧姓女子,2017年與梁姓丈夫專程搭機來台看診求子,孰料在國道遇到連環車禍,2人搭乘計程車與聯結車擦撞後,失控橫越6個車道,鄧女當場死亡、梁男頭部創傷,釀禍的金紙行吳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確定,吳已入獄服刑,新北地院今再判吳男及金紙行需賠償梁男、鄧女女兒及其父母共993萬餘元,可上訴。
2017年7月17日,這對香港夫妻來台求診,預計當天來回,上午9時許抵台後,一下機馬上轉乘計程車,要到台北市信義路的婦科診所看診,未料卻遭遇橫禍。
判決指出,47歲吳男當天上午10時許開著小貨車,行經新北市五股區國道1號33公里處時,因前方雍塞回堵,吳男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江男駕駛的小貨車,江的貨車往中間車道彈飛,行經該處的聯結車葉姓駕駛為閃避小貨車,緊急朝內側車道閃避,香港夫妻搭乘的計程車閃避不及,與聯結車擦撞後失控橫越6個車道,撞擊外側護欄,再往前滑行50公尺才停下,鄧女頸椎斷裂當場死亡,梁男則頭部受創,住院休養一個多月才返港。
梁男感嘆表示,車禍後,他雖經休養仍常感到頭暈目眩,迄今對搭車仍有恐懼感,與老婆原育有7歲幼女,兩人當年來台看診,就是希望能再添一子,未料妻子卻因此魂斷異鄉,讓他深受打擊、痛苦難以言喻,因此向吳男及金紙行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費、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95萬餘元,另代女兒、岳父、岳母分別求償522萬餘元、315萬餘元、356萬餘元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
吳男出庭時表示,梁男顱內出血因是未繫安全帶所致,也應負部分過失,要求減少賠償金額,但卻未提出任何證據舉證說法。
法官認為,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吳男是肇事原因,吳男也被判刑9月確定,梁男求償有據,但精神慰撫金部分求償過高,予以刪減,再扣除梁男先前已請領的強制保險費,今判吳男及金紙行需賠償梁男259萬餘元、鄧女女兒372萬餘元、鄧女父母162萬餘元、2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