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賄選遭判刑 市議員候選人無罪
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基隆市七堵區吳姓市議員候選人,被控透過樁腳沈文龍、江淑嬌分別以免費宴請選民與現金買票賄選。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沈、江等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6月、5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吳則獲判無罪。(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基隆市七堵區吳姓市議員候選人,被控透過樁腳沈文龍、江淑嬌分別免費宴請選民與現金買票賄選。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沈、江等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6月、5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吳則獲判無罪。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指出,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檢警調查,吳姓市議員候選人為尋求選民支持,去年10月間,被控透過樁腳沈文龍安排,由梁欽鴻出面邀約具有投票權的百福社區李姓等3名選民在基隆市七堵區百六街餐廳餐敘,席間,再由吳到場尋求支持,獲李等人同意後,再由沈文龍支付餐費2200元。
檢警查出,去年10月間某日,沈文龍另透過忻采蓉與柯姓男子邀約具有投票權的選民劉姓5名等5名選民,在基隆市大華一路忻的住處參加免費餐會,席間再由吳穿著競選背心到場尋求支持。
吳姓候選人另被控透過樁腳江淑嬌向黃姓友人,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黃姓友人買票,黃允諾其子、媳、女兒都會投票支持吳,以此期約現金方式為吳賄選。
案經檢察官楊婉鈺偵查終結,將吳、沈、江、梁、柯、忻6等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沈文龍、江淑嬌、梁欽鴻、忻采蓉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分別判處6月、5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其中,忻采蓉被判最重,判處3年2月,褫奪公權4年;吳、柯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