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酒醉友人月事來仍硬上 惡狼判刑3年10月
羅姓男子趁被害者酒醉後,不顧她月事來,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10個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羅姓男子以慶生為由,約女性朋友小蘭(化名)到KTV歡聚,卻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扛進摩鐵,還不顧對方月事來,性侵得逞,事後更故布疑陣,傳訊說:「我送你去旅館我就走了」、「妳這樣誘惑我怎麼行」,被害者清醒後不堪受辱,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羅男3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間,羅男約小蘭到新北市板橋區一間KTV替她慶生,席間,小蘭因喝太多,全身癱軟無力,無法站立行走;羅男見有機可趁,竟把她扛進摩鐵性侵得逞。
羅男犯案後隨即離開摩鐵,並故布疑陣傳訊:「妹妹,我送你去旅館我就走了」、「妹妹,妳這樣誘惑我怎麼行」、「妳這樣我怎麼受得了」、「不要再這樣子」。
被害者清醒後發現褲子遭脫掉,床單上有血跡,通知朋友載她到醫院驗傷報案,羅男不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你情我願。
由於被害者指證歷歷,證人及監視器也證實她當時已經酒醉無法站立,且雙方沒有糾紛,被害者案發後馬上報案,也有恐懼、憤怒情緒反應,合議庭審理後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