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茂管處長喝花酒不算貪污? 更一審12年越判越重
前茂管處長許正雄涉嫌貪瀆案,被高雄高分院重判徒刑12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涉嫌貪瀆案,地院調查喝花酒沒有對價關係,又查無貪污證據,判決無罪,但高雄高分院上訴審逆轉,改判徒刑10年2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下午宣判,依貪瀆罪判處執行刑12年,越判越重。
據了解,2011年間,時任茂林風管處長的許正雄,向承攬「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劉姓建築師,索討決標金369萬的5%回扣,許前後共涉嫌索賄81萬元。
另外,吳姓、林姓包商以1587萬元,承攬「六龜遊客中心舊址遊憩服務設施整建工程」後,涉嫌設宴招待許後,又轉往「香格里拉」酒店喝花酒。
地院法官指出,劉、吳、林等人認罪供詞,有待商榷,另招待喝花酒請客文化存在已久,雖有悖公務員守份自持官箴,但業者為期建立「特別私交」招待的飲宴行為,如果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僅違反公務員行政倫理範疇,判決無罪。
不過,高雄高分院上訴則採信劉證詞,認定劉和許共見面5次,每次見面後,劉就去領錢,共行賄許25萬元,因此改判許有期徒刑10年2月,許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下午宣判,仍然判決有罪,並處執行12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