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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毆奪刀砍傷人 法官認定屬正當防衛判無罪

    男子持刀砍人反被奪刀砍傷,屏東地院認定屬正當防衛,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男子持刀砍人反被奪刀砍傷,屏東地院認定屬正當防衛,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19/12/11 08: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尤男與黃男因故結怨,雙方狹路相逢,黃男持鐮刀與尤男拚輸贏,雙方在拉扯過程中,黃男的鐮刀反被尤男奪走,並導致黃男額頭受傷,黃男憤而對尤男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尤男屬於正當防衛,判尤男無罪,可上訴。

    尤、黃2人在九如鄉一處檳榔攤前發生衝突,打鬥過程中,黃男被鐮刀劃傷前額,遂對尤男提起傷害告訴。

    尤男則說,是黃男騎機車看到他,便從機車底座拿出鐮刀對付他,他為了自保才搶下鐮刀。

    陳姓證人在警訊中指稱,他看到尤、黃2人在打架,鐮刀本來是在黃男手上,經過一陣拉扯扭打,鐮刀變成在尤男手上。

    法官認為雙方因搶奪鐮刀激烈拉扯下,容易造成彼此的傷害,檢視相關事證後,尤男並無防衛過當情形,縱然在過程中造成黃男受傷,依法仍屬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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