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臨時工搬竹架遭磚柱砸死 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判無罪

裴男遭現場磚柱掉落的磚頭砸中頭部,現場留下斑斑血跡(記者吳昇儒攝)

裴男遭現場磚柱掉落的磚頭砸中頭部,現場留下斑斑血跡(記者吳昇儒攝)

2019/12/09 19: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林姓工程行負責人去年9月找來裴姓臨時工到信二路某民宅後方協助鷹架竹架撤離。裴男卻在搬運竹架時疑似不慎敲到一旁磚柱,磚頭應聲掉落,砸中他的頭部,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檢察官認定林姓負責人涉嫌過失致死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兩人非僱傭關係,且案發時林男並不在場,判無罪。

檢警調查,裴男被用「點工」的方式,派往案發地點,負責將拆好的竹架,從工地搬運上車,但林姓負責人卻因為臨時想要上廁所,離開現場,裴男在搬運時不慎,疑似不慎敲到一旁的磚柱,被磚頭砸中,最後不治身亡。

檢察官認定,林男身為工地負責人,應該維護工地安全,並設置安全設施,但卻未依規定設置,導致裴男發生意外身亡,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姓負責人起訴。

法官審理時則認為,裴男當天是以臨時工的身分前往,並非與林男開設的工程行有僱傭關係,案發當時林男未在現場指揮,也未告知裴男工作動線,且現場放置竹架的廢墟也非林男所有,他對於現場無任何管理、監督能力;依檢察官所舉的證據與證明方法,無法確信林男有觸犯業務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行為,無其他證據證明林男有罪,故判處林男無罪。

裴男要將廢墟的竹架搬上巷弄外的貨車上,卻不慎發生意外(記者吳昇儒攝)

裴男要將廢墟的竹架搬上巷弄外的貨車上,卻不慎發生意外(記者吳昇儒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