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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誘未成年拍攝裸露照 恐嚇再拍露臉自慰影片判2年

網誘未成年拍攝裸露照,恐嚇再拍露臉自慰影片判2年。(示意圖)

網誘未成年拍攝裸露照,恐嚇再拍露臉自慰影片判2年。(示意圖)

2019/12/09 10:4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陳姓男子大學畢業後待業在家,透過網路結識未成年少女小萍(化名),竟為滿足淫念,使用通訊軟體要求交換照片、角色扮演下達指令等方式,引誘小萍拍攝多張撫胸照及數位影片且傳送,陳男食髓知味,進一步要求露臉自慰照,小萍唯恐留後患拒絕,陳恐嚇散布前述照片和影片,嚇得小萍趕緊向母親求助報案,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併判2年徒刑,緩刑5年。

露胸撫摸難滿足,陳男進而要求拍攝露出部自慰影片,小萍恐影片外流招致身分暴露拒絕,且於通訊軟體微信封鎖陳男,陳男心生不滿,依憑2 人日常對話所得小萍個資,於網際網路上搜尋並持小萍通訊軟體微信上顯示照片交叉比對,尋得臉書個人頁面,接連透過臉書聊天軟體留言恐嚇。

「妳說妳現在要是再封鎖我你照片影片就完了,我勸妳趕快好好回我對妳比較好,確定不回是嗎、看來我真的不該再相信 妳一次,好自為之」、「我有準備的,明天沒回我,就這樣嘍」、「妳要怎麼拍給我、明天要是再沒加、就別怪我真的生氣了」,一連串恫嚇讓小落心生畏懼,向母親全般吐露。

法官認為陳男與小萍僅為網路所相識而未曾見面,知悉對方為少年,身心發展未臻成熟,卻僅為滿足己身私慾,先引誘製造猥褻照片、影像後,進而再脅迫拍攝猥褻影片未遂,戕害告訴人身心發展甚鉅,所為應予譴責;另又透過開臉書MESSENGER一再脅迫,顯有達成犯罪目的的強烈企圖,所為實有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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