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在台10周年了!台灣人權長足進步
我國將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聯合國兩公約國內法至今10年,對我國人權推展帶來深遠影響,法務部指出,期間除了兩公約,9大核心人權公約亦報請立法院審議,我國刻正研議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及統合性的人權單位,一步一步的建構完整的人權保障體系。
法務部近日舉辦兩公約國內法化10週年座談會,指代表國際上最重要的兩個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成為我國之國內法,也是我國人權與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分別於2013年及2017年各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初次及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獲得極大肯定。
法務部表示,歷這10年間,除了兩公約外,9大核心人權公約中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均已完成國內法化,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推動計畫」、「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正體中文文本及特定條款保留理由已送請行政院審查中;「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兩公約即將提出第3次國家報告,法務部特別針對「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機制之檢討」、「監察院作為國家人權機構之角色及職權」、「我國監所人權的發展與展望-以大法官釋憲為例」、「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對兩公約之實踐-以婦幼及人口販運案件為中心」等四個議題開研討會,檢視這10年來的缺失及成果,期待政府機關能持續秉持積極捍衛人權的態度,在下一個10年,更積極、更接地氣、更符合國際標準的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