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灰棄置台南遭追繳1.4億不當獲利 台塑逆轉勝
2013年初台塑產的石灰(底灰)堆置於台南的情況。(資料照,台南社大提供)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台塑麥寮一廠疑將底灰和飛灰違法棄置台南一處土資場,被台南市環保局稽查開罰6000元,但台塑需支付不法獲利1億4240萬餘元,台塑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午宣判,認為台塑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但環保局裁處依據有違誤,改判台塑勝訴,原處分撤銷,但仍可上訴。
高雄高等法院表示,行政罰法中有規範當不法利益超出罰鍰上限時,主管機關得酌情加重罰鍰金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前提是不能獨立作為裁處依據,因此,台南市環保局裁罰台塑6000元後,再要求支付上億元不法獲利,恐有違誤。
台南市環保局當時查獲飛灰、底灰副產物5萬4700多噸,驗出強鹼、pH值12.5,依廢清法裁處1億4000多萬元罰鍰,勒令限期改善,需上環境講習8小時,台塑採取行政救濟後撤銷處分,台南市環保局需另作適當處分,改罰6000元罰鍰、限期改善,追繳1億4240萬元不當獲利,台塑再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環保局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