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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騷、性侵女記者未遂 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被起訴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張書維涉嫌猥褻女記者被起訴。(資料照)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張書維涉嫌猥褻女記者被起訴。(資料照)

2019/11/29 16:20

首次上稿14:37
更新時間16: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2月,時任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的張書維,被控騷擾2名女記者,甚至企圖性侵其中1女未遂,張書維雖喊冤否認,並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反駁,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他確實涉有重嫌,今日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今年2月間,張男與2名女記者A女、B女餐敘後,再到KTV續攤,進入包廂後,張男先騷擾B女,出手摟住她的肩膀,再趁機摸胸,B女起初以為是不小心,不以為意,但因張男再度出手抓胸,她才意識到這是故意行為,出言警告:「主任,不要這樣」。

不料,張男置之不理,持續觸碰B女胸部,甚至撩起她的裙子,不僅如此,他還瞄準A女予以騷擾,出手摟住背部,並撫摸她的胸部,B女見狀趕緊以敬酒方式解圍,A女才得以脫身離開。

晚間6時許,聚餐接近尾聲, A女準備送張書維回到里辦公室,但因張書維要求送他到摩鐵即可回家,A女只好妥協,送他到摩鐵,加上有尿意先到摩鐵如廁,不料,張書維涉嫌趁獨處時,不顧被害者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脫去A女內褲後,企圖硬上未遂。

A女趁機離去,向友人及主管訴苦,並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張書維全盤否認,事後更召開記者會說自己遭設局陷害,反控A女、B女誣告罪嫌;不過,由於被害者指證歷歷,且因此有創傷反應,加上驗傷報告、證人指證等證據,檢方認為張書維確實涉有重嫌,今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誣告罪嫌不起訴。

據了解,李鴻鈞已在案件曝光後開除張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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