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創鐘點伴遊 把警當「獃子」宰就GG了
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遂罪,判刑10月,此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蔡男在通訊軟體LINE創設鐘點約會伴遊群組,媒介16歲少女百莉(化名)接客,遇到執行網路巡邏員警佯裝男客聯繫,談妥伴遊3小時6000元及還佯稱初夜性交易2萬元,員警見面後匯款,帶到汽車旅館見面,其他員警臨檢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遂罪,判刑10月,此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今年初以LINE通訊軟體創設「鐘點約會、伴遊、交際、價格自由,介紹可抽」的群組,邀約不特定人,然後再交友軟體上,認識百莉,得知百莉缺錢且未滿18歲,還願意來「特殊的」(指性交)交易,成為他的搖錢樹。
今年6月中旬市警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以暱稱「阿福」加入群組,表現很有興趣,與蔡男聯繫後,蔡又傳來百莉的照片,還強調有17歲初夜,看阿福能出多少錢!雙方談妥伴遊每小時2000元、性交易2萬元,同月14日下午,蔡安排阿福與百莉見面後,要求阿福先匯入總費用2萬6000元。
匯款完成,阿福帶著百莉到某汽車旅館房間,不久其他員警進入房內臨檢,當場查獲百莉帶來的保險套1枚,及與蔡聯繫的手機1支。百莉供稱,她事後可拿到1萬2000元,其餘歸蔡所有。
百莉指認蔡為媒介性交的人,警方前往蔡的住處,經蔡同意搜索扣得現金2萬6千元、帳戶存摺1本、還有蔡與百莉及其他多名女子簽訂契約合約書。
法官審理發現,今年初蔡男舅舅癌症過世,蔡男祖父去年底至今,因罹癌症也多次進出醫院,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亟需用錢,思慮不周而犯案,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情節尚堪憫恕,給予減輕其刑。
至於辯護人要求緩刑,法官發現被告2015年犯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台南地院判2年,緩刑4年,被告今年5月才保護管束期滿,2月後再犯本案媒介少女性剝削犯罪,合議庭認為並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