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乘客要上車把他輾斃 公車司機賠錢換緩刑

公車前門監視器有閃過林男身影。(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9歲林姓男子下班後與朋友小酌,結束後,他準備搭公車返家,未料公車進站,卻未發現他打算從前門上車,謝姓公車司機就貿然關閉車門向前行駛,就這樣輾過林男,導致他骨盆破裂、腿部骨折,送醫不治,新北地院考量謝男與林男家屬成和解,並依約賠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月26日晚間10時許,從事粗工的林男,酒後走到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捷運路公車站牌準備搭公車返家,公車進站後,他想從前門上車時,沒想到謝姓公車司機竟突然關閉車門向前行駛,林男因此遭公車右後輪輾過,造成骨盆破裂、右腳骨折、左腳擦傷、前額擦傷等傷害,經緊急送醫搶救一個多小時後,仍因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檢方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謝男。
審理時,謝男坦承疏失,法官認為,謝男身為公車司機卻疏忽未注意是否還有乘客想上、下車,且未待車門關閉就貿然駛離車站,害林男喪命,但審酌謝男已與林男之子達成和解,獲得諒解,因此予以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