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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妻和小王脫光躺摩鐵呻吟 他買下床單怒告卻碰壁...

吳男到汽車旅館抓姦,在門外就聽到伸吟聲,直接衝進去,當時老婆與「阿進」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情境照)

吳男到汽車旅館抓姦,在門外就聽到伸吟聲,直接衝進去,當時老婆與「阿進」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情境照)

2019/11/16 06:2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吳男趕到汽車旅館抓姦,在門外就聽到伸吟的聲音,「門沒鎖」直接衝進去,當時老婆與「阿進」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吳男拍照、攝影都來,再花了500元買床單,上面還驗到女人的DNA,又搶到一條女用內褲,對此提告妨害家庭,吳男認為這下抓姦在床了,但檢察官不起訴,再議也駁回,他不死心聲請交付審判,還是失敗被駁回。

吳男描述當天情形說,老婆與阿進今年元月10日下午6時許一同進入汽車旅館,他接到線報立即趕過去,老婆與阿進在房內近兩小時,當時他去抓姦,先在走廊聽到疑似做愛聲音,又發現房門沒鎖直接進入,看被告2人全身一絲不掛躺在床上,床單零亂,當時對他們進行拍照及錄影,一陣拉扯後,讓2人穿上衣服,吳男即報案處理。

而吳男買了床單當證據,驗到一女性DNA,吳男心想是他老婆所遺留,認為若非被告2人正在做愛,怎會在床單上留下老婆的體液斑跡?還抓到一件女用內褲,提供給檢方作為證據,但地檢署檢察官卻不進一步比對,就不起訴處分,向台中高分檢提起再議也被駁回。

吳男認為以一般社會觀念,成年男女到汽車旅館目的就是性交,且2人在房內待上2小時,並無其他目的,吳男提起刑事交付審判。

台中地院刑事庭指出,吳男雖再提供3張被告兩人一絲不掛共處一室的照片,這是偵查中所未見照片,但被告兩人早已承認當時是一絲不掛,但否認當時有進行性器結合,就算被告2人在房內一絲不掛,亦無從以此證明2人有性器結合之姦淫行為。

法官說告訴人也證稱,未目擊被告2人當場有從事性交行為,還是沒有直接證據,而床單上女人DNA,未比對出當事人,但檢察官當時就認為即使是吳男的妻子所有,也不足為奇,因為並未驗出阿進的DNA,更無其他男人的DNA。

另外吳男提供的女人內褲,未驗出有任何男性精子反應,更未驗出任何人DNA,所以整件事,都是吳男自己想像被告兩人有性器結合,他在「第一時間」衝進去,都沒有拿到任何有利證據,吳男聲請交付審判應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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