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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店員交14歲女友劈腿閨密!同一公園男廁輪流與2女嘿咻

陳姓網咖男店員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名14歲女國中生,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進而認識同班另名女閨密,陳男竟與2女學生在公園男廁上演四腳獸。(情境照)

陳姓網咖男店員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名14歲女國中生,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進而認識同班另名女閨密,陳男竟與2女學生在公園男廁上演四腳獸。(情境照)

2019/11/13 20:5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網咖男店員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名14歲女國中生,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進而認識同班另名女閨密,雙方相識1個月後,陳性慾高漲,4月間女友上學前,猴急的在南市1處公園男廁內辦事,陳食髓知味,隔天找上女友閨密,連續3天在同一時段、同一廁所輪番與2女學生上演四腳獸。女閨密母親發現後氣的提告,台南地院審認陳嫌對於未滿16歲少女性交,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據調查,陳男於今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女國中生後,2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陳並經女友介紹認識女友同班的1位女同學。陳大膽示愛後,4月16日上午7時40分拉著女友在東區1公園男公共廁所內、猴急發生性關係。

沒想到,隔天陳男找上女友的同班女同學,選在同一時段、同一地點與小女友的閨密性交;第3天,他又若無其事的找上女友,同樣是在同一地點、時間與小女友性交,大享齊人之福,直至女友閨密的母親發現後控告陳男。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陳男雖與兩少女性交、妨害少女身心健康發展,考量他與兩少女當時是男女朋友或朋友關係,且情不自禁嚐禁果,犯行並非惡劣,其女友在警詢時表示不提告訴,加上陳已與女友的閨密及母親調解成立,履行和解條件,獲得對方原諒,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3罪,合併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陳男需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10小時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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